通过参考辽宁地区高校(主校区为主)相同或相近型号设备的收费标准,校区制定了《盘锦校区分析测试中心设备使用收费标准》,并已通过校区主管领导的初步审查。现将此标准进行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期三天(2015年11月26日—2015年11月28日)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,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反映问题。 联系方式:Email:pjfxcszx@,电话:0427-2631844。联系人:李少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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